众所周知,在遭遇追尾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并非总是能够提供全额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额度将根据事故车辆的投保种类及责任范围来确定。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列出一些免赔条款,这些条款下的损失将不会得到理赔。如果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金额超过了理赔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仍然需要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
通常来说,追尾事故中后方车辆是否负有全责,这是关键所在。因此,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起对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然而,如果后方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他们就有权对这类事故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满足需求,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将会作为补充。
此外,被追尾的车主同样有权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等相关险种的规定,对自己进行合理的赔偿。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汽车追尾属于双车事故,其中必定有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是否能获得全额赔偿,这就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是主要责任方。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汽车追尾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违法追诉期有法律规定吗
1、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直至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任何嫌疑人企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工作的,均不适用追诉时效的限制;若在此期间内,受害人向司法机构提交控告材料,即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审查,但却未实际展开立案工作的话,同样也不得被追诉期限所制约。
2、追诉时效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计算起始日期,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反复性的特征,则应自
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对于那些在追诉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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