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醉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中的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当机动车驾驶员因为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支付了必要的抢救费用之后,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公司需要首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在完成赔偿义务之后,仍然拥有向醉酒驾驶的肇事方追讨损失的权力。因此,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直接向醉酒驾驶的驾驶员提供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醉酒驾驶拘留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话,那么他们可以申办保释;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话,也能够申请保释;
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威胁性的风险,此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保释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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