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险多长时间不理赔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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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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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重大交通事故确认后,若两年内肇事责任人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可不负责且无需担责。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索赔或保险金支付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事故知晓或应知之日起计算。
车保险多长时间不理赔

一、车保险多长时间不理赔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一旦确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肇事责任人早已得知甚至应当明确意识到该起保险事故确实存在之日起,经过整整两年时间之后,若仍未有投保人主动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请求,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对此类情况不予理睬,同时也无需承担任何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那些非人寿保险范畴内的其他各种类型的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他们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过程中,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这一期限自他们已经得知或者应当明确意识到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便开始正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车保险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通强制保险;

2.车辆本身损失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防盗装置损失保险;

5.玻璃无其他外力因素独自破碎险种;

6.自然原因引发的车辆燃烧损失险种;

7.应对突发情况引发的车辆涉水责任险种;

8.针对车辆表面轻微擦痕的投保责任险种;

9.对驾乘人员提供保障的责任险种;

10.乘客险;

11.单一轮胎因意外导致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2.玻璃被外力因素损坏时需要修复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3.面临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时的理赔责任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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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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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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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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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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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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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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