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种保险不赔交强险的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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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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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机动车交强险虽广泛覆盖,但特定情况下不理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险)为其有益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专为意外事故中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提供赔偿。而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涵盖第三方及本车人员保障,范围更广泛。
哪三种保险不赔交强险的

一、哪三种保险不赔交强险

众所周知,机动车交强险在特定情况下并不进行理赔,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涉及以下三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可称为司机座位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可称为乘客座位险)等。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这三项保险各有其独特的保险责任与涵盖范围。

具体来说,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首要目的便是为那些在驾驶保险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其财产遭受损失,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车主们提供有力的保障。

然而,机动车交强险却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每辆汽车都必须购买的保险,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相较于其他保险更为广泛,不仅包含了对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还包括了对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自身的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首先,经过公正机关签署认证过的赠与;

其次,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赠品已实际交予受赠人的情形;

最后,对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或者被视为道德义务特征的赠与行为(比如向灾区无私奉献的捐赠)也是无法予以撤销的。

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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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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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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