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开车却犯危险驾驶罪还能告吗
1.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要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人,便拥有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或报告的权力与义务;
2.被害人对于自身人身权益及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整个过程,包括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或报告的法定权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有关于报案、控告、举报的信息后,均应予以受理。若发现案件并不归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则应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同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以及举报人;若发现案件虽不属本部门管辖但却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下,应首先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随后再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没开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即使未实际驾车,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醉酒驾驶乃是法定的危险驾驶罪行径,因而醉酒者即为危险驾驶罪名成立之人,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未实际驾车而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均应明白驾驶人员须开机车出行,但却仍竭力奉劝或责令其过量饮酒,并且在酒后拒绝寻找代驾服务;
其次,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员已饮酒过度,却仍然故意怂恿、威逼或强迫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最后,车辆所有人明知驾驶人员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且在其请求驾驶机动车之时,仍然将车辆交由其操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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