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病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被诊断为先天性疾病的情况下,大多数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赔偿。例如,在购买保险后才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尽管当事人并没有刻意隐瞒相关事实,然而这仍然属于保险公司的法定除外责任范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无需赔偿该项损失。从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要求其进行理赔,无疑会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样做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并不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心脏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若患有心脏病,只要其符合法定可申请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即可依法获得批准。
此外,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独立维持的人;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人群,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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