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了自首这一途径之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且细致的评估与评估。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诚然自首行为可以被视为从轻或者减轻量刑的重要法定情节之一。
然而,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仍然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对自身行为的悔悟和改正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在自首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增加等情况下,他们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自首后3天没有消息怎么回事
拘留之行为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向家属进行告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通讯设备受限或无法获取联系信息等,也可能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当公安机关对于行政违法者施加拘留处罚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处罚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场所通知其家人。若被处罚人拒绝提供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或者存在其他无法进行通知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选择不予通知,但是必须在决定书中明确注明相关原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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