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认罪之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认罪这一情况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有确凿的证据显示他们可能会再次实施犯罪,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很可能会拒绝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认罪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需根据详细案情进行判断。若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可尝试申请获准取保候审:
首先,案件性质应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在特殊情况下援引其附带运用的法律;
其次,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不止有期徒刑的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