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针对那些有管制、拘役及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抑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诱发潜在社会风险者,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关于共同犯罪行为人是否适宜取保候审,则需从其具体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条件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性评估与考量。若共同犯罪行为人符合前述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共犯能构成洗钱罪吗判几年
该被告极有可能因涉嫌洗钱罪而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者,从而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针对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情况,法院将依法没收其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全部财产及这些财富所产生的利润或收入,同时对罪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附加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