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太多被拒赔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否定其理赔申请的情况下,作为被保险人,您可考虑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策略:
1.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以期能够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对于一些相对简单的争议,双方可能会就部分条款或者具体细节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重新商议。
然而,倘若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者不合理性,那么您也有权选择其他更为合适的解决途径。
2.寻求公正的仲裁机构介入:您可以向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例如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等。这些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
3.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若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对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且其中存在着严重的误解或者误判,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您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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