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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保险不设置免赔险金额
不计免赔险,即全程无免赔额之意,乃是一款针对特定类别保险产品的附加险。其常运用于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领域。在购买此种类型的不计免赔险之后,倘若发生了相关的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所有的理赔费用进行全额支付,而无需让被保人为免赔额度承担任何经济负担。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计免赔险往往需要依附于主保险合同进行投保,而无法独立存在或单独投保。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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