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牌车保险公司应该拒赔吗
针对您所描述的状况,保险公司确实有权利拒绝理赔。这是明显体现在保险合词中的明文规定。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特定的保险费用是基于各种风险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设置的。非营业型汽车在实际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小,由此而来的保险费用自然也就更为优惠,然而一旦此类车辆转变为经营性用途,其面临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相应的保险费用也会随之提高。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当车辆的相关信息,如使用性质等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只有在保险公司出具批准文件后,这份保险合同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套牌车辆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倘若发生套牌车肇事逃逸事件,那么依据相关法规,交强险的承保公司通常会在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付。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基于能够准确地辨识出逃逸车辆的真实车牌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
然而,若无法确定逃逸车辆的具体信息,且在需要支付被侵权人因人身伤亡而产生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时,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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