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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保险合同条款中就保险标的车辆在发生“套牌”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时是否可以免责这一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时,如果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的财损乃是由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引发,并且“套牌”车辆本身并不会必然地提升投保车辆的风险水平,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套牌车辆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倘若发生套牌车肇事逃逸事件,那么依据相关法规,交强险的承保公司通常会在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付。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基于能够准确地辨识出逃逸车辆的真实车牌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
然而,若无法确定逃逸车辆的具体信息,且在需要支付被侵权人因人身伤亡而产生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时,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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