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予以理赔之际,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投保人可直接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并寻求出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法皆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及时去检察院怎么办
如若未能及时遵照检察机关的传唤指示,应有以下对应举措:
首先,应当立即向检察机关披露无法按期赴约的具体缘由,倘若所述理由并不合理,检察机关有权强制执行传唤。
其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传唤的时限不得超出十二个小时;
然而,在案件情况特别严重、错综复杂,以至于必须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的情况下,传唤的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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