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险纠纷事件出现后,可采用行政手段、司法途径、舆论监督乃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方式去化解争端;
同时,对于在职员工如若发现所在企事业单位未能依法依规为其按月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形时,首先需查清未履行缴纳义务的根本原因,然后依据自身实际状况,选择最具针对性且最为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二、补交社保一告一个准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且必须为其雇员准时交纳社会保险金,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一义务,那么雇员有权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以督促公司执行法定补缴义务。然而需注意的是,涉及到补缴社保费用的争议并不在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的司法管辖范畴内。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须从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手续。若企业未能按规定提交申请,则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进行核实并确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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