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院写错名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病历作为医疗机构的法定纪录,它并非唯一具有司法效力的鉴定依据。尽管疾病名称的误判有可能引发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然而,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于其他必要的证据来证实实际确诊过的疾病。与此同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疾病的严格界定以及明确的诊断标准等也同样必须纳入我们的考量范围之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负有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地记录医疗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过程的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抗拒不正当。
《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
《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396-2016确定了疾病的分类标准。
因此,在遇到病历上疾病名错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寻找其他证据证明确诊的疾病等。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拒赔或抗拒不正当。
二、在医院开了药不交钱了有什么后果
医疗机构可以发出书面通知,提醒患者及时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如若患者仍未按时支付或作出其他不当行为,医疗机构当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患者需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与逾期利息。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反具体条款时,都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协议条款、采取弥补措施以及对蒙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等一系列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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