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全责我的损失保险赔不赔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若判定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相关费用时,仍有可能对对方进行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不涉及保险免赔条款所规定的范畴,我们便有权对对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样做实际上能够有效地减轻我方当事人在赔偿方面的负担和压力。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全责还需要报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若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该如何选择是否需要报警这一问题,它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事故的独特局面。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处理方式:假设事故并未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并且当事人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与成因层面上并无异议的话,这时他们便可以自主地离开现场,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损害赔偿方面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报警可能并非一个必要的步骤。
但是,当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时,即便当事双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已经达成了共识,此时仍然需要立刻停下车来,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确保事故责任能够被准确地面定及予以妥善的处理。再者,万一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同时案件的主要事实相对明朗,那么建议当事人先采取离去现场的举措之后,再进行协商谈判以处理后续事务。
所以,综合着看待这个问题,是否应该选择向警方报案,皆须视事故的严酷程度、是否涉及到人员伤亡以及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定。然而无论如何,确保现场完整无缺和保障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应当被视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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