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包车用于运输货物时遭遇了交通事故,若所购买的保险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此情况是符合赔偿条件的。
然而,若面包车被擅自拆除座椅用作货物运输用途,从而改变了其原定的旅客承载功能,使之由非运营型转变为运营型,但是并未在车辆管理机构备案得到正式许可,在此情形下如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面包车运输危险品处罚多少钱
涉及面包车运输危险品的问题,通常是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理,并不是由派出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勒令经营该业务的面包车立即停止运营,对任何非法所得均应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双倍甚至到十倍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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