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保险赔不赔
在涉及到酒后驾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政策及相应规定如下:
1.商业险:当驾驶人员因酒精过量致驾并引发事故时,各大保险公司通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2.交强险:
然而,根据现行法规以及交强险的相关条款,若此类酒后驾车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交强险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但同时也保留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的权利。至于受害方的财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若肇事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交强险可先行垫付医疗救治费用,但随后仍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另外,如事故导致受害方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亦不会对该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醉驾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话,那么他们可以申办保释;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话,也能够申请保释;
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威胁性的风险,此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保释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