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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这一术语是特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或者在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现并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规定,负责实施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这一过程是直接反映了保险的基本职能以及履行保险责任的重要环节。简而言之,保险理赔就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之后,对于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妥善处理的行为。在保险业务运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金。”
二、律师保持多久会见一次法官
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会晤并非定期执行之举。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在精心筹备诉讼案或深度参与法庭庭审过程中,有机会直接接触到法官。
至于实际的会面次数,则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审理流程以及律师自身职责所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律师亦拥有请求法官开展沟通交流的权利,譬如在召开庭前会议、举行听证会或者递交法律热点等重要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对于其他公诉案件,可以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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