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不清楚算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工作交接不明不一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需满足替人保管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退还等条件。工作中财物管理疏漏可能属失职或渎职,但非自动构成侵占罪,需确凿证据证实非法占有意图。是否犯罪需司法机构依法判断。
工作交接不清楚算侵占罪吗

一、工作交接不清楚算侵占罪

在日常工作中,关于任务交接不明晰的现象,往往并未达到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而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原本替他人保管的财务,不经合法途径便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尽管被请求返还或者交付仍旧进行拒绝行为。假如在具体工作履行过程中,某些财物因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疏忽而出现了混乱,那么这很可能会引发失职或者渎职的问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自动构成了侵占罪,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存在着非法占有以及恶意侵占的意图。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工作交流年限有何重要性

衡量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经验与能力的核心指标乃为其工作年限。通常而言,工作年限的积累与增加意味着经验及能力的日趋丰富。在人员选拔及职位晋升等过程中,工作年限均扮演着关键性的参考角色。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作交接不清楚算侵占罪吗
一键咨询
  • 175****3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以交接工作不清楚为由拖欠工资怎么办
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直接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随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应该依法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要责令公司及时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工资的,公司还要支付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最近上课学法律,但我搞不清楚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我想请各位律师帮我辨析一下二者差别
[律师回复]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在许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处,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特别是以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仍有很多。掌握这些不同之处,对于划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不清楚公司能要求仲裁吗
若离职雇员已离开岗位,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已处理完劳动合同终止事宜,需审慎评估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若损失显著,我们建议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这是依法必须履行的步骤。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文件和证据齐备,以便为公司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有助于维护公司声誉,确保未来招聘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脸不清楚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脸不清楚侵犯肖像权吗
关键要看从中能否辨识出是某个特定的人的肖像,如果辨识不出,那么就难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中的肖像在于“像”,认为仅仅是指面容、五官的形象、“面子”。这是不准确的。肖像之像,不能仅仅指的是“五官”、“面子”,而是指的自然人外貌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当然主要是指人的面部形象,但是,不能仅仅理解为“面子”或者“五官”。当一个照相所承载的形象足以认定为何人形象所再现的时候,就应当认定这个肖像就是该人的肖像。当然如果不能判断是谁的肖像,当然不能认定侵害了谁的肖像。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会解除婚姻关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会解除婚姻关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可以通过协议的离婚方式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都是有规定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您好,我最近一个朋友因为侵占住宅被处理的,但是,我对于侵占住宅二日犯罪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侵占住宅二日犯罪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有如下:
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
“拒不退出”的特征符合继续犯的构成:
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
2、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
拒不退出
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在行为人进入住宅后,权利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犯罪,但要给行为人一定宽裕的时间。若仅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律师回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证实犯罪的手段、经过、结果等,具体应当讯问以下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手段、经过、利用了职务便利、参与人、经手人、赃款去向等情况;对于多次侵占的,要逐一问清上述内容;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问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2、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言,证实: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特征;
(4)款物被侵占的时间、数量;
(5)单位对被侵占公款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3、物证:
(1)查获的赃款、赃物;
(2)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物品;
4、书证:
(1)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2)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书证材料,证明被侵占的款物属于单位所有;
(3)用于平账的假发票及本单位关于相应款物支出的财务记账,银行帐单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本单位款物的票据、字据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使用的手段;
(5)证明钱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5、签定结论:
(1)司法的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证实侵占款物次数、手段、价值等;
(2)刑事科学技术笔迹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的签字笔迹;
(3)价格鉴定,证实被侵占物品的价值。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其主管、经营、接触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工作交接不清楚算侵占罪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