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了工伤险赔不赔
关于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确实大部分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用人单位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所产生的以下各项费用,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首先,是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其次,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可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
最后,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劳动者有权享有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于因工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则应依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的交通与住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生活无法自理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员工,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最后,还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