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中,并未设立专门针对传销行为的独立犯罪罪名,仅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条相关规定。相较于此,集资诈骗罪则显得更为严重。无论是在刑罚设置还是定罪处罚方面,集资诈骗罪都明显重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前者的最低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的最低量刑却仅仅是拘役,最高法定刑更是可高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集资诈骗罪,其量刑幅度比较广泛,从最低三年有期徒刑至最高无期徒刑不等,刑期显著高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销罪调查期为多少天
在普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通常会给予为期14日的拘留期限;而如若面对流窜作案、累次作案或有组织团伙作案等重度案件嫌疑人时,其最长拘留期限可延长至长达37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如若相关条件仍不满足,则需要进行相应司法程序以更改强制性约束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