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工资时缴税了么
在薪资发放形式上,部分企业会选择以现金形式向员工支付薪酬,然而,即使在此种方式下,如果员工的月收入超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换言之,无论员工获得的是何种形式的工资收益,只要达到纳税门槛,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就当前情况而言,中国大陆地区个税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月5000人民币。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关于发放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的抵扣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员工薪资不足人民币5,000元,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薪资介于人民币5,000到8,000元之间(包括人民币8,000元)的员工,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设定为3%;
再者,若员工薪资位于人民币8,000至17,000元之间(包括人民币17,000元),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为10%;
最后,针对薪资范围在人民币17,000至30,000元之间(包括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的员工,他们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则设定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