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车卖了谁起诉保险公司
倘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等相关事宜时,作为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当中,假如被告车辆已经事先购买了相关保险的话,原告在撰写诉状的时候,有权利同时将侵权行为方的驾驶员、车主以及该侵权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尽可能地争取到最大化的赔偿金额。当然,原告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仅对驾驶员和车主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事故车要怎么定损
在操作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事故车辆受损情况时,其处理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及时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报案。
其次,在向理赔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保险单证等资料后,他们便会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以制定相应的定损方案。接着,车主应签署有关索赔单证的核验和审查,同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这两项手续中,需要双方进行必须的签字确认程序。随后,车主需到达理赔服务点下属的驻场定损点,对车辆受损害的项目进行细致的检查核实,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经过以上步骤完成后,理赔人员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任务委托单,明确维修所需的项目和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