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车出什么事故全保险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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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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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以下情况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间接损失、战争或恐怖活动引发的损害、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车辆未按时年检或保养导致的故障、酒驾或毒驾导致的事故、保险条款明确排除的其他情形。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条款,确保权益。
一般车出什么事故全保险不赔

一、一般车出什么事故全保险不赔

以下情况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

1.车辆碰撞到本车家庭成员所导致的损失;

2.车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未能顺利通过检验期间所产生的意外损失;

3.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损失;

4.新车尚未完成登记注册手续、未经颁发临时车牌照或临时车牌照已过有效期期间所产生的损失;

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向责任方求偿权利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6.驾照遗失、损坏或在换证期内驾驶车辆所导致的意外损失,均属保险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二、一般车祸撞伤赔偿多少

在此情况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涵盖了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误工费用等。此种事故的赔偿金额常常需要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之巨,具体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医疗费用包含了受害者为了治疗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伤病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及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等。

其次,对于误工费用的计算,则主要依据于受害者因本次事故遭受的误工时间长度及其所具有的经济来源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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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丙方担保服务的范围
1、乙方与设备出卖方即甲方签订《工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后,乙方不能依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付款所产生的首付款欠款;
2、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设备,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到期分期款所产生的分期款欠款;
3、乙方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购买设备,不能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到期银行按揭款所产生的逾期欠款;
4、乙方采取融资租赁付款方式购买设备,不能依照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到期租赁费所产生的逾期欠款。
二、担保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乙方借款或融资金额的5%)。交车后,此款由甲方交付给丙方,其中2%作为担保费用,剩余3%暂由丙方保管。在《工程机械买卖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日期、金额自第一期至
最后一期全部按时足额还清,无违约情况,则丙方只收取前述2%作为担保费用,剩余3%退还乙方;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交由丙方保管的保证金(乙方借款或融资金额3%)不予退还。丙方为乙方垫款后,收取每天万分之六的利息。
2、由于乙方不能全款购买甲方产品,丙方为乙方提供垫款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丙方需要对乙方的还款能力、诚信等进行考察,资信调查费为 元,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交付丙方。乙方如已将该费用支付给甲方,则由甲方转交丙方。
三、担保责任的行使方式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要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甲方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于首付款部分(包括按产品具体价格计算出的首付款、保险费、公证费等)乙方必须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如果乙方确因经济困难不能全部付清,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可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进行垫付,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再支付给丙方。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及附属协议,经乙方要求,丙方同意为乙方垫付的首付款部分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首付款部分垫款本金及利息,本金为 ,利息为 ,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共分 期支付给丙方,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月次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3、乙方如果要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甲方产品,应当按照乙方与甲方、融资公司、银行等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关购买产品系列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产生逾期两期以上欠款,按照前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包括逾期的及未到期部分的全部欠款,出现此种情况下,丙方将向甲方垫付乙方的全部欠款(包括逾期的及未到期部分的全部欠款),因甲方在银行、融资公司方面为乙方承担担保、回购等义务(另行约定),由甲方再向银行或融资公司还款。丙方将乙方的全部欠款垫付给甲方后,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丙方,由丙方按照《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以丙方的名义向乙方追索全部欠款。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关购买产品系列合同的约定期限按时付款,产生逾期两期以上欠款,乙方可与丙方协商借款事宜,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由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支付给甲方,以保证原《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关购买产品的系列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将按照前款第3条的约定执行。
5、如果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不能全款购买又不愿意采用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而是经过与甲方协商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支付产品大部分款项,余款采用分期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分期款。如果乙方第一期付款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丙方将向甲方垫付乙方的全部欠款(包括逾期的及未到期部分的全部欠款),垫付后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丙方,丙方按照《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以丙方的名义向乙方追索全部欠款。
6、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等有关购买产品系列合同的约定期限按时足额付款,第一次还款就逾期,乙方可与丙方协商借款事宜,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由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支付给甲方,以保证原《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等有关购买产品的系列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将按照前款第5条的约定执行。
7、乙方在未结清所有欠款前,乙方所购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垫款结清所有欠款后,此产品的所有权归丙方所有,在乙方向丙方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所有权转移。
8、按照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向守约方支付原买卖合同约定总标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并同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甲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可至山东省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的上限)。上述此权利,丙方为乙方垫款后同样享有。
9、丙方为乙方垫付乙方欠款后,无需通知甲方,可直接向乙方索要垫款、利息及违约金,如果乙方仍不支付,丙方有权组织人员车辆将产品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收回设备后,有权委托评估部门对设备进行估价,并有权以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价格对设备进行变卖。变卖后,丙方
首先收回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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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丙方为乙方垫付款后,乙方提供的担保同样适用丙方,即丙方享有甲方在担保合同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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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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