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高度多少保险公司拒赔
针对因货运车辆超出标准高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决定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一般而言,若此类事故牵涉到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对此类事故进行赔付的;
然而,对于包含在商业车险中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则多持保留态度。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了:
如若存在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处所指的“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主要涵盖了车辆超载及货物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超出装载要求等多种情况。因此,当货运车辆因超出标准高度而引发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超出核定载重量的货运汽车,将给予部分罚款惩罚,罚金由二百元起至五百元封顶;若超越核定载重的30%且同时违反了乘客承载规定的情况下,罚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具体金额为五百元起至两千元止。
此外,若经处罚后运输单位仍未及时进行整改,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更高额的罚款,即二千元起至五千元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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