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存在犯罪的客观事件。
然而,若存在犯罪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却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情况,则无法提起立案调查程序。在此境况下,以下的各项要求将被参照:
①犯罪性质和情节较轻、危害程度有限的情况,其并不视为犯罪行为。
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③依据特定的大赦命令获得免于刑事惩罚的。
④依照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原则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未得到受害者或其代理人的申诉,或者在提出申请后被取消申诉内容。
⑤证实犯罪嫌疑人已经非自然原因死亡的。
3.司法机构须根据职责范围,对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报案材料进行深入审慎的审查。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范畴的案件,应立即移送到对应的权力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向控告人和举报人员发出通知;如涉及无法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也应在处理完紧急事项之后再交付相关管理部门。如果经过计算,满足了立案标准,应予以立案调查。一旦立案之后,一般性的犯罪案件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启动相关的侦查程序;自诉案件则交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若经过核实确认并未发生犯罪事实,或者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则暂时不发起立案程序。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诉讼请求文件或者口头诉讼请求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判定不应受理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发出通知,详细阐明拒绝受理的原因。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一百万未遂;不追究还会判刑吗
在对逃犯实行刑事责任追诉方面,其基准时间长度需依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刑期低于或等于五年的逃犯,若超过五年仍未被追诉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期高于五年且低于十年的逃犯,如已过去十年,亦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刑期达十年或更高的逃犯,若已经过去了十五年,亦可视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刑期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逃犯,若已过去二十年,也可以无需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然而,若在经过二十年后,若认为这名逃犯仍需进行刑事追诉,那么就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此外,对于一些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也应确认是否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1、犯罪行为明显轻微、影响较小,被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2、犯罪已经经过了国家设定的追诉期限;
3、因受到特别赦免令而免除刑罚的情况;
4、基于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原则实施的犯罪行为,尽管没有告诉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自行撤销告诉;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处于死亡状态;
6、出现其他特殊状况使得刑事责任无法继续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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