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让探望老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若在探访老人过程中遭遇阻碍,可采取以下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首要是尝试与对应方来进行有效地协商沟通,就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适宜场所、合适时间等事宜取得一致意见。
如仍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自然人发起之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所属初级法院;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寓居之地不一致,则通常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初级法院负责受理案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提出的民事诉讼同样适用上述规则,即依据被告的注册地址或者主要营业地来判断上诉法院的归属。另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同一诉讼事项涉及多个被告的户籍地址或常居地位于两个以上不同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各个地区法院均拥有相应的管辖权。
假设法院已裁决并且明确了您享有探望权,但仍旧遭到抚养该孩子的一方不允许探视,此时您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先尽力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未能生效,接下来将会进行深入调查以确认在探望期间是否存在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潜在情况。如果情况并不严重,法院将依法依规设定探望时间和地点,同时任何人或者机构均不得予以干预。
在发起诉讼或者提请强制执行的间隙,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起诉书、拒绝探望的原因陈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双方及其子女生成信息的证明材料等等。
另外,需要警醒的是,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实施极有可能引起父母双方的诸多负面反应,甚至一方可能因此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使用强制执行方式之前,务必深思熟虑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各项影响因素,并积极寻找适合的替代性解决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若另一方阻挠您探望其所抚养的子女,那么作为家长的您,有权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仅因为另一方阻止你进行探视,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此情况下通常会予以驳回。若遭遇此类状况,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协商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倘若无法通过协商得到满意的结果,接下来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探视权利得以充分保障。对于那些顽固抵制或拒绝遵守涉及到子女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父母,负责监护工作的当地法院有权对那些有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机构实施法定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