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望老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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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遭遇不允许探望老年人的问题,可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根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允许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负面反应,建议深思熟虑并寻找替代解决方案。
不让探望老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一、不让探望老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若在探访老人过程中遭遇阻碍,可采取以下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首要是尝试与对应方来进行有效地协商沟通,就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适宜场所、合适时间等事宜取得一致意见。

如仍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自然人发起之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所属初级法院;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寓居之地不一致,则通常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初级法院负责受理案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提出的民事诉讼同样适用上述规则,即依据被告的注册地址或者主要营业地来判断上诉法院的归属。另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同一诉讼事项涉及多个被告的户籍地址或常居地位于两个以上不同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各个地区法院均拥有相应的管辖权。

假设法院已裁决并且明确了您享有探望权,但仍旧遭到抚养该孩子的一方不允许探视,此时您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先尽力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未能生效,接下来将会进行深入调查以确认在探望期间是否存在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潜在情况。如果情况并不严重,法院将依法依规设定探望时间和地点,同时任何人或者机构均不得予以干预。

在发起诉讼或者提请强制执行的间隙,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起诉书、拒绝探望的原因陈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双方及其子女生成信息的证明材料等等。

另外,需要警醒的是,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实施极有可能引起父母双方的诸多负面反应,甚至一方可能因此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使用强制执行方式之前,务必深思熟虑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各项影响因素,并积极寻找适合的替代性解决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若另一方阻挠您探望其所抚养的子女,那么作为家长的您,有权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仅因为另一方阻止你进行探视,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此情况下通常会予以驳回。若遭遇此类状况,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协商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倘若无法通过协商得到满意的结果,接下来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探视权利得以充分保障。对于那些顽固抵制或拒绝遵守涉及到子女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父母,负责监护工作的当地法院有权对那些有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机构实施法定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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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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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老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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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治安监狱里面,我想要去探望他,但还是不知道探望监狱犯人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呢?
[律师回复]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记得要带钱。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哦。
每个监狱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监狱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监狱,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监狱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不过现在也不是管得很严,但是你也要说是他的什么亲属。
一般不要什么证件,但要带上身份证,要登记的。
因为一个监狱有很多监区和大队,是轮流的,
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
具体什么时间接见,要与他本人或他的家人联系
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把孩子带走吗,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把孩子带走吗夫妻离婚时,其实往往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离婚后,孩子就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给其心理上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扶养义务。但是,父母离婚是不能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的,因此,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离婚时,往往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权发生不少纠纷。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父母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比如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对方,这严重的损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是违法的,不对的。有些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离婚后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候,想要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带走,可不是带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样必须待在固定的屋子。这里所说的带走,是说有些父母,希望离婚探望孩子的时机,把孩子偷偷带走,以后就一直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离婚后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二、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要求中止探望权。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会中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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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不让对方接走孩子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探望权能不让对方接走孩子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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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一方探望,一方不让探望,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 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 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 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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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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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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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不让前妻把孩子带走么
关于子女探望,需视情况而定。若离婚时双方已就子女不带离家庭达成共识,则有权阻止另一方接走子女。若未明确规定,则允许另一方暂时带走子女,因血缘关系不可割舍。即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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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程序该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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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片土地想转让给村上邻居,不知道出让土地转让程序应该怎么走,还有什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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