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丧葬费用。这是按照被告或原告所在位置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然后乘以六个月的总计来计算得出的。2.遭受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这个费用是根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具体以被告或原告所在位置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当抚养对象是未成年时,则需计算到成年满18周岁;若抚养对象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便要计算到他们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总时长,而且年龄每增加一岁,时间就要相应减少一年;如果达到75周岁及以上的年龄,就只需计算5年的赔偿金额。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人身患重病并应由其进行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如果存在多个被抚养人,赔偿责任人只需赔偿受害人应对承担的那份的抚养费用。此外,被抚养人中有多名人员的情况下,年赔偿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这个金额按照被告或原告所在位置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按照二十年长的年限来计算。注意,如果受害者的年龄超出了60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就要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而言,就要按照5年的期间进行赔偿。在赔偿权利人能提供证明他们当前所住之地或者长期居住之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被告或原告所处之地高的证据的前提下,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就可以按照他们现在所住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这个相关标准去进行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当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遭受过精神创伤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这个请求的额度将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5.交通费、膳宿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都是根据受害人家属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来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杀人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吗
它被界定为一种以消极方式进行的犯罪形式。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者本应履行并能够实施某种积极、有益的行动,然而却未能这样去做,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考虑和执行却没有实行的情况。要判定这种形式的犯罪成立,就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承担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基本前提。特定的义务通常来自于三个主要来源,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义务、职业或工作岗位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以及由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引发的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面临危险状态时所产生的义务。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能力,但却未能履行;如果行为人虽然承担了某种特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这项义务,那么他就不会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最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必须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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