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自行离职,通常指的是职员依据公司以及其个人的状况,自行决定离职事宜,进而强制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部分职员可能因为辞呈未获得批准或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却未得到应允,因此擅自离岗或者违背契约擅自离开;此外,还有一些职员未对此做出原因解释就选择不告而别;甚至有一些人受到优越待遇的诱惑,未经告知直接选择"跳槽"等等这些都属于自行离职的范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必须在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时,向相关人员开具解约或者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且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该职员完成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唯在此种情况下例外:即尽管用人单位保持了原有的或提高了现有劳动合同所约定之条件来进行续约,然而劳动者却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情形。
具体来说,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被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任职时间长度,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标准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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