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聘金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彩礼的退赔问题,现行法律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未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其间所收受的彩礼是允许返还的;
其次,假若双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在婚后却未曾共同生活过,在此情况下,支付彩礼一方也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最后,如若婚前支付彩礼行为导致支付人的个人生活陷入贫困境地,那么这样的彩礼也是可以被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聘礼要归还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需要予以返还。
然而,司法机关亦会依据结婚时间的长短,酌情考量是否应当退还部分彩礼。例如,虽然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并共同生活,但仅经历了短短一个月,女性便起诉要求离婚,这样的情形之下,司法机关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判断,有可能会决定酌情退还部分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