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车主怎么起诉保险公司
2.法院在对申请请求进行全面审议后,予以受理并向被告人发出传票,送达相应起诉书副本;
3.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于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如逾期未提交,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
4.在法院收到被告人的答辩状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5.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做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前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法院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
依靠注册方式运营的机动车若在道路上产生了意外交通事件,其法律责任需由注册人和被注册人共同承担。
根据我过民商法规定,通过挂靠形式开展运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如果其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属于挂靠经营者,那么挂靠者与被挂靠经营者则须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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