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对方应负全部责任,却未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补偿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国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各方当事人在涉及民事损害赔偿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证据;
其次,您有权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将侵权行为人与可能责任覆盖到的车辆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基于其所承保的相关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有不足部分则由侵权行为人负责赔偿;
再者,关于诉讼费用,您可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过程中,您可向被告提出要求承担该笔费用,若最终胜诉,法院将会做出公正裁决,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即使被告未能出庭,也可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被撞有车损赔偿吗
当然有的,根据我们国家[相应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除了车辆本身之外的财产损害,那么责任主体应当负责对受损财产进行赔偿。若肇事车辆购买过相关车保,则可在赔偿上限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对于超过理赔额度的过量赔付部分,仍需由责任人自身承担。此外,关于具体赔偿费用的核定金额,既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也能够选择委托三方公正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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