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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仅以肇事者为被告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对原告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建议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倘若原告经过解释说明之后仍然未提出追加申请,亦或是保险公司未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那么法院有权依据职权将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起诉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请提交一份正式的诉讼状,同时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请确保正本与副本皆需使用原始文件打印,并且对于以个人名义作为原告的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在“具状人”一栏中进行签字确认;而如果原告是法人机构,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关于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
(1)若原告为自然人,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必要,还应附上原告的户籍证明;而对于被告为自然人的情况,同样需要提供其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明;
(2)若原告为法人机构,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至于被告为法人机构的情况,则需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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