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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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法,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自付。特殊情况下,败诉方负责时胜诉方可自愿承担。总体而言,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方支付,诉讼费用则按法定规则分配。
被起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一、被起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后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中,您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当涉及到法律范畴时,被行为人刑事指控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得不让人们警醒。首先,如果行为人因债务纠纷而遭起诉,那么其财产必定会遭到法院依法查封,甚至冻结。其次,若行为人具备经济偿还能力,然而却拒绝履行诺言,法院有权将其列入信用不良人士名单,这无疑会给行为人的日常活动带来极大不便,譬如无法搭乘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此外,最极端的情况是,若行为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件,那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司法惩罚。

关于民事起诉程序,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应当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电子证据等等,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其次,编写起诉书,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身份信息,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说明支撑该请求的基本事实和论据等方面的内容。再次,确定法院对该案件的法定管辖权限,之后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最后,在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应按时缴纳诉讼费用,静待法院安排审理时间,启动案件审理工作。

至于民事起诉所需的各种必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亲自拟定并签署的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其次,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如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再次,为支持原告诉求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类文本、协议文档等。

总之,一旦行为人因债务问题陷入官司,不仅自身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而且日趋严重的信用名单制度也会对日常生活产生深远影响,更甚者,如果行为人继续态度坚决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将有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在此希望每个人都能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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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担保纠纷的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原告可以在诉讼状中陈述让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如果原告胜诉,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原告败诉的话,诉讼费就只能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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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的,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如果在当事人与违约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等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风险,则在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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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2、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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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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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费通常情况下都是败诉方承担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以调解结案,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但是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固定的,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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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需要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费需要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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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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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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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丽宁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依照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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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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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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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标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纠纷当中的标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在民事纠纷当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诉讼费用有可能是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的,而且原告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自行撤诉的话,法院虽然只会收取一半的诉讼费,但这笔诉讼费用也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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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担保纠纷诉讼管辖法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
[律师回复]
一、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对上述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
一、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第
二、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为非因自身原因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二、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银行贷款只是购买方的一种付款方式。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即使购买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银行交付放款所需材料,本身不存在过错,但只要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方仍需要向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设置免责条款是必要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请律师协助审查一下合同内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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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诉讼费的收取也是有法定标准的,按照对应的比例累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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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以谁的名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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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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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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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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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法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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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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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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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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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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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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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最为合适
一般物业产生的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负责承担的,另外法院会根据纠纷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判决下来之前是由原告先预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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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最后,我认为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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