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随后,请携带以上准备好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原件,前往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
3.经过法院审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他们将会对被告方发出相应书面通知,同时向原告方发送举证通知书以及被告方可能提交的答辩状等文件;
4.待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他们会再次向各方当事人发放传票,请务必按照传票上所载明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账户被骗去洗钱怎么办
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参与协助他人从事洗钱活动,那么此举并不触犯法律规定,然而,如果确实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实施的行为及其本质是在帮助他人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与真实属性,然后从中获利的话,这样的行为则可能涉及到欺诈犯罪范畴。
另一方面,如果所转移的资金本身就是非法所得,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真实属性,并且是出于谋求利益的目的而刻意实施的,同时还希望这种结果能够顺利实现。
关于犯罪故意中的“明知”这一主观要素的判定,应依据被告者的认知能力,包括他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与他人共同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关联程度,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类别、金额数量,以及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等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由于不知情意味着缺乏洗钱罪的主观故意,而洗钱罪恰恰又是一种故意犯罪,因此,只要能够充分证明自身是在无从知晓或根本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参与了洗钱事宜,就可以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从而避免接受刑法制裁。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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