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天可申请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可在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提出申请:预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预计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并且在实施该项措施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理论上,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并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便可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虑,最终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30天后移交检察院多久可以取保出来
1、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并无明确的规定指明其得以取保的时间范围。通常情况下,只需在移送检察机关后,犯罪嫌疑人具备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便可立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只要满足相关条款所设定的条件,即可随时对取保候审手续进行操作处理,一般而言,在着手办理取保候审之时,便需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代理律师主动提出申请,并详细书写一份书面申请文件,以期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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