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牌照被撞毁了保险赔不赔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相关问题而导致的车牌受损时,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前提之下是可以得到理赔的。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车牌损坏本身并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涵盖的赔偿范围之内,而是归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范畴。因此,能否获得理赔的关键在于您是否已经购买了相应的车辆损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车牌照可以更换吗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汽车牌照无法进行任意替换。依照相关规定,原则上每辆汽车都应配备其独有的专属车牌,并将跟随车辆所有者直至最终结束。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个人车辆交易的话,通常会经过过户手续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进行此类车辆过户操作,必须重新办理新的车牌,原来的车牌归属权则转移至先前的所有者手中。此外,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或法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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