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37天意味着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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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判处拘役37天通常意味着某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为37日,若需继续调查,需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取保候审;若无需继续调查或无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则应立即解除拘留并释放嫌疑人。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关押37天意味着什么

一、被关押37天意味着什么

在法律界中,对被拘留者为期37天的拘留期通常都缘于其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并因此面临着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仅为37日,若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话,则应将刑事强制措施更换为其他更为严苛的手段,比如实施逮捕或者采用取保候审策略等等。反之,倘若司法机关认为无需继续展开调查工作,且无法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必须立刻解除对该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并立即释放他(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关押看守所也不判刑怎么办

若您遭受到超期羁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告终,此时您有权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实行监视居住。如果您因涉嫌触犯刑法面临刑事立案并经历长时间的拘留,便可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寻求取保候审或实行监视居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往往更为常见,而采取监视居住的情况相对较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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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释放意味着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考虑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重病、怀孕或哺乳且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保障权益的。取保者须遵守:不离开固定区域,变动信息24小时内报告,及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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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前几年的时候因为盗窃罪被抓住过,最近一段时间又重操旧业,开始偷盗。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久前犯偷盗又被抓住。这次关押的时间比较长,37天,关押超过37天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是37天。
  假设一件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且符合刑诉法中所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形。按照我们国家两审终审的原则,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两审就终结的话,根据业内人士的推算,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照刑诉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其合法羁押期限最长可达52个月零6天。推算过程如下:拘留37天+侦察7个月+审查起诉6.5个月+一审26个月+二审11月13天=52个月零6天(不包括侦查期间的新发现另有重要罪行以及检察院、法院改变管辖情形所历时限)。
  
一、侦查阶段
  
1、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以1天计。
  
2、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计37天。
  
3、逮捕后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法律规定最长可达7个月。
  如果具备以下两种情形,则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可能更长: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顺利的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一个半月。但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则可另行计算审查期限。这样一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审查期限为1.5个月+(1个月+1.5个月)×2=6.5个月。
  上述为正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计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的情形,一起刑事案件一审的审限最长为6个月。但,这只是顺利的情况。因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在一审审理期间公诉机关是可以建议补充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诉法解释》第223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上述四个法条,在一审审理期间,检察院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且每次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审限均可重新计算。让我们设想一起案件如果按照这些规定将各种情况、期限都用足的话,那会是多长呢?(6个月+1个月)×2+6个月=20个月。
  报最高法院批准的情况:
  《刑诉法解释》第173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后案件仍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法律没有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以两次为限,我们姑且根据文意“可以再次”解释为两次,那就又是6个月。至此,一起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最长可达26个月。
  此外,还有一种特使情况是,同审查起诉时一样,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应由本法院管辖,要移送其他法院的话,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四、二审阶段
  
1、上诉期(抗诉期):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移送卷宗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检察院阅卷期: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虽然刑诉法给检察院阅卷只规定了一个月的时间,可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了让自己有充分的阅卷时间,不惜违反刑诉法又制定了新的规定:
  《检察院诉讼规则》第474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这个延期审理不知期限如何?也不知这个商情延期是否计入二审法院的审限?
  
4、二审法庭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本条规定,一般二审案件法院的审理期限最长为4个月,如果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则可为10个月。
  综合计算上述几个期限可知,一个完整的二审程序最长审限可达11个月零13天。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计入审限的,但都属于合法羁押的范畴。例如:
  
1、精神病鉴定的期限,无论是在哪一个阶段都是不计入时限的。
  
2、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举的四种中止审理的情形也是不计入审限的。
  
3、 各办案单位之间移送案件、卷宗的时间也是不计入审限的。这几个环节短则数日,长则月余,却均不计入办案期限。
  综上,以业内人士最极端的计算方式,以二审终审为例,不计算死刑复核阶段、发回重审阶段,在看守所中被羁押的最长期限可达52个月零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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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2、《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我的一个哥哥,最近和别人打架让抓了,现在说是37天拘留,问一下37天批捕意味着什么,会不会延长呀?
[律师回复] 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一个星期;团伙走私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多久是没有死规定的,上面说的内容就是37天批捕意味着什么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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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37天意味着什么?
被拘留37天意味着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37天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实际上按照法庭当中的规定,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那么应当变更强制性的措施,比如说采取逮捕的措施或者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果不需要继续侦查,应当立即的解除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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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不放人意味着
拘留一个人37天而不释放通常表明该人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问题或刑事指控。这种情况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严重指控,被拘留者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2、担保问题,被拘留者可能需要支付担保金或履行一些法院规定的条件;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和审判程序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来进行;4、危险性评估,如果认为被拘留者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可能会继续拘留。5、法律程序延迟。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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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上午我哥哥接到了被逮捕的消息,因为前一段时间他跟别人聚众斗殴,已经被警告了,我想问问收到逮捕信意味着什么意思是被收押了吗?
[律师回复] 收到逮捕令不一定会判刑,最后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
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所谓的判刑,需要经过法院庭审后才能确定,如果经过庭审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方能认定罪名成立,同时处以相应刑罚。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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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意味着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的第37天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如果情况特殊,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如果不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立即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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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意味着涉案者已犯罪,但在期间需遵守规定。它是针对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和检控。需提供担保人或足额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不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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