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关押37天意味着什么
在法律界中,对被拘留者为期37天的拘留期通常都缘于其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并因此面临着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仅为37日,若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话,则应将刑事强制措施更换为其他更为严苛的手段,比如实施逮捕或者采用取保候审策略等等。反之,倘若司法机关认为无需继续展开调查工作,且无法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必须立刻解除对该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并立即释放他(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关押看守所也不判刑怎么办
若您遭受到超期羁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告终,此时您有权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实行监视居住。如果您因涉嫌触犯刑法面临刑事立案并经历长时间的拘留,便可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寻求取保候审或实行监视居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往往更为常见,而采取监视居住的情况相对较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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