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用公司名义去贷款怎么处理
关于职工以所属企业之名申请贷款之责任主体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如果该职工在合法得到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贷款行为,那么自然应当由相应的企业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和还款义务;其次,倘若这种贷款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然需要由企业来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最后,假设该职工属于无权代理,且企业对他/她的贷款行为不予承认和追认时,那么这笔贷款便需由该职工个人自行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若信用卡套现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受到罚金处罚,罚金金额为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至五倍;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相同标准的罚金处罚,甚至可能被依法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