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偷之后出车祸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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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被盗或遭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支付急救费用。若涉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被偷之后出车祸保险赔不赔

一、车被偷之后出车祸保险赔不赔

若被保障的机动车辆处于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急救所需的相关费用;

然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保留追究行为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不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被偷走多久算盗窃罪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盗窃车辆罪”这一罪名。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应按照刑法中的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具体而言,盗窃汽车的案件将依据物价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来确定其罪行和刑罚。对于从犯,则应参照主犯的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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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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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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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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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的车在上个月的时候出了车祸,导致车贬值了,车祸之后车贬值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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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一是经济学价值对等原理。评判车辆是否贬值,事故前后整车成新率应该一致。但一般情况下,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后,所更换的机配件按技术要求或保险赔付,都是采用全新配件方式修复车辆。赔付费用时,由于未扣减配件成新率,修复后的整车价值,从理论上看,会出现价值不对等或者说车辆“溢价”。即大于修复前车辆价格,从价值对等的角度讲,明显对赔付人或利益相关人不公,显然,这样的车辆不能考虑贬值;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不难看出,非全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修复后,因修复全部采用全新配件,车辆会产生“溢价”,谈不上贬值;如果修复事故车辆部分采用全新配件,部分采用修复还原方式,则要看“溢价”是否大于可计算修复配件加速折旧贬值额,折旧贬值额小于或等于车辆“溢价”时,从评估理论来说,车辆不会发生价值贬值。结论: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修复后,不一定都存在价值贬值。
其次,车辆贬值具体由哪几方面构成。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事故车辆的贬值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第三,如何计算贬值金额。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车辆的贬值应该以物理性贬值为主,要排除人为交易非事故贬值因素就显得更为科学合理。车辆的物理性贬值又分为直接和间接贬值。
直接贬值是指由于恢复工艺限制对机件造成的不可避免损伤,导致机件原有功能的瑕疵或加速老化而产生的贬值。功能瑕疵是指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的改变。这种瑕疵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机件的价值贬值。如小轿车承载式车身的前纵梁发生压缩变形,修理时最常用的方式是加温拉伸、敲打、切割、焊接等工艺,这些工艺手段都会不可避免使纵梁局部碳化或硬化。承载式车身的前纵梁在功能设计上具有许多重要“任务”,其中的一项“吸能、发散”作用,可能因为这个工艺瑕疵,使机件在二次碰撞时,碰撞力不按设计方向传递,甚至直接传递给乘客仓,引发更大损失。
量化功能瑕疵的直接贬值额度,可以采用三种方法:
1、扣减法。可以参照替代原则,用完好配件总成替代修复件,原则上贬值额度不能大于配件总成价值,并要考虑扣减原配件物理损耗即成新率状态以及修复后配件的利用价值(或残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直接、简单、易操作。缺点是修复后的配件利用价值量化,存在不公平市场交易压价因素,易争议。
如:配件价格1000元,成新率80%即原配件价值800元,修复费用200元,修复后的配件利用价值600元,求取功能瑕疵的直接贬值额。
公式:功能瑕疵的直接贬值200元=新配件价格1000元-原配件价值物理损耗1000元20%-修复后的配件利用价值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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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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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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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犯罪嫌疑人盗窃来的废铁,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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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几天开车把一个男人撞成九级伤残,伤者家里有一个十二岁的小孩,请问这种情况车祸人伤小孩抚养费怎么赔偿的?
[律师回复] 你好,车祸人伤小孩抚养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看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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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保险车险赔不赔
出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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