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者拒赔可以找保险公司吗
当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拒绝赔偿时,受害者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他/她可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为求偿,这种方法通常被称为“代位追偿”;
其次,受害者也可以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对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所谓“代位追偿”,即当投保物品因第三者的责任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在向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在其已支付的赔偿金额的限额之内,取得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获得此项权利之后,便可替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提出索赔。简而言之,代位赔偿便是由保险公司先行替车主垫付车祸所需的相关费用,随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索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肇事者没钱赔怎么办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赔偿困难,此情形下针对永久无力支付所应采取之措施包括:
1、首先,在当前无力清偿赔偿责任时,可以与涉案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欠款,进行延期支付或者提出减免费用请求。
2、其次,如对方对此建议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对肇事方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积极应对诉讼程序,力争在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中获得分期还款或是设定限制期限还款的有利结果;
3、再者,若对方拒绝接受延期或减免赔偿要求,且法院未能予以支持,则需依照法律规定限期全额偿还赔偿款项。如有足够能力进行偿付而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的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4、最后,假使肇事者确实无足够资金可供归还受害方,纵使被判胜诉,若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肇事者缺乏偿付财产,也将无法执行赔付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之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均须遵守该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始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以及负有义务者之日开始计算。法律若另有例外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若超过二十载尚未得到司法受理保护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保护,但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死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适当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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