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出借方仍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索,并可通过一系列有力证据来追究其借贷责任。这些可能包括:借贷双方关于该笔借款详细情况的短信往来记录;微信或者其他即时通讯工具上的文字对话内容;与借款人的电话录音;银行支付往来记录;以及,有证人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的口供等。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纠纷,出借方必须在正式上诉至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提交具备合约效力的借条、收款凭证、欠条等债权文件作为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充足证据以充分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借钱没借条又不还怎么办
倘若未曾签订书面欠款凭证,欠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所欠款项,这时债权人可依据证人的证词、视听资料以及各类电子文档等多途径收集证据,以此论证实际存在的借贷行为及确切数额。接下来,债权人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提交相应的诉讼书或进行口头申诉,由法院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将此通知被告知。若经法院裁决,债务人仍未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那么司法机关有权采取限制离境、在信用档案中记录不良信息、通过媒体公开披露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等多种手段,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尽管借贷关系没有纸质形式的债权文书——即所谓的“借据”,债权人仍然可以借助其它方式展开法律程序并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平台传播的文字信息(例如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流转记录或者甚至是有公正立场的第三者提供的证词等等都可以被视为对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明。然而,为了在诉讼过程中更为有力的支持自己的主张,债权人在决定发起诉讼之前务必妥善整理和准备诸如借据、收取款项的凭据等等相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展示整个借贷事件的全貌。如此说来,即便借据不存在,如果在司法程序中有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这种尚未签订书面欠款协议的借贷行为依然能够接受法律的制裁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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