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愿的情况下,法院并不一定判定离婚成功。决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无法弥补,即即便调解后亦难挽回原有的婚姻关系。若男方提请诉讼离婚,经过法庭调解且男女双方和解修护了婚姻关系,那当然无需判令离婚;相反,若在审判期间,法院判定男女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那么同样也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因此,诉讼离婚未必最终会得到离婚的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面临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时,女方并不因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而有权向其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若男方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且女方并未犯下同等程度或更为严重的错误,那么女方则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的“重大过错”通常涵盖了与他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即“重婚”)、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针对男方申请离婚之诉,但女方予以拒绝之际,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作出离婚判决。法院首要考量的因素是期望于夫妻两人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然彻底破裂,以及是否仍具备和好如初的可能性。倘若在经过深入的调解工作后,男女双方均能达成和解共识,进而成功修复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便会慎重考虑,决定不予批准离婚请求。因此,即便男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也并不意味着最终必然会得到离婚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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