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罪金额标准
“招摇撞骗罪”的涉案金额确定标准主要包含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涉及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第二层为涉及金额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应的则是数额巨大的情况;而当涉及金额攀升到五十万元及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任何相关个人或团体通过假装成国家公职人员,试图获取其他人的非法利益的行为,均可归类于招摇撞骗的范畴之中。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处罚规定如下:针对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招摇撞骗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具体量刑过程中,除了考虑到所造成的非法利益之外,还需要全面评估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冒充的对象等复杂因素。
另外,假如有人冒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但并没达到犯罪程度的,将会面临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金额上限为200元,同时也可能受到相应的告诫。这就意味着,每一种牵涉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未必都会成立招摇撞骗罪名,这也进一步表明,想要构成招摇撞骗罪,必须要有一定的够成社会危害性的实际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刑事拘留几天
1、这并非仅仅涉及到拘留时间长短的问题;
2、根据法律法规,若涉嫌招摇撞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惩处;
然而,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大致包括如下几类情形:有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经历的;通过招摇撞骗获取了非法利益且数额较大的;对被害人造成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极为严重后果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以及类似犯罪行为。
3、对于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者,必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从严惩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判断招摇撞骗罪所涉及的涉案金额时,主要是根据以下三个标准进行评定:第一个层次是涉案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划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第二个层次是涉案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被归类为数额巨大的范畴;最后一个层次是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此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招摇撞骗者,可以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他们非法获取的利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冒充的具体对象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冒充行为,将会受到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最高2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然而,要构成招摇撞骗罪,必须要有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实际结果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