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首先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享受最高为人民币1,000元的税前抵扣;
其次是住房租金支出方面,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价差异,我们制定了800元至1,200元的抵扣额度;
第三是老年人均摊费用:请注意,这部分费用的抵扣额上限为每月2,000元;接下来是子女教育问题: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在读书期间,每位家长均可享有每月最高为人民币1,000元的税前抵扣;
最后是继续教育费用:每位纳税人可以选择定额抵扣,最高额度为每年3,600元至4,800元不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的专项附加扣除均涵盖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税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关于老年人群体赡养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若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之列,则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金额进行定额扣除;
其次,如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此时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所分摊的额度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具体的分摊方式可以通过赡养人之间的协商或约定来确定,同时也允许被赡养人自行指定分摊对象。但需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都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责任。
此外,指定分摊方式应优先于约定分摊方式。值得强调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及额度均不得随意更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尊敬的纳税人,我在此向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所设定的多项标准。首套住房按揭利息每月最高额度为1000元进行税费扣减;对于住房租金方面,每月有机会扣减800-1200元不等,具体金额会因不同地区而有所浮动;对于年长父母的赡养费用,每月最多可以抵扣2000元;此外,对于子女教育问题,每名孩子每个月都能获得1000元的税务扣除;对于继续教育的投入,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消3600-48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请您务必关注,以上各项扣除均已包含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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