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关于法院立案所需的时间节点方面,通常情况下,是自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相反地,若案件涉及到刑事问题,那么立案的时间期限则应自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判断出于有必要进行刑事追究并展开相应的立案登记时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机构和法院针对报案人、控诉者、检举人和自首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立即开启立案程序,而是只有当他们确信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具有必要性时,方会启动立案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须结案吗?
关于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後,何時必須辦理結案的期限,我們國家政治制度并未正式規定一個具體的期限。
然而,出現在人們法院審判之後,所作的裁決需要進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在兩個以的月份範圍內,最晚不應超出三個月。依照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條款,人民法院對於公訴案件的審理,應該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做出裁判,最晚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时间的确定是从侦查机构或者审判机构认定有必要采取刑事行动并且展开立案注册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的。相较于民事诉讼而言,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并非以原告自被告发起起诉后的第七天作为起算日期。相反,侦查机构或审判机构需要通过审核举报人、起诉人、揭发人和自首者所提供的证据资料,以验证是否确实存在谋反之为,以及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后,方能启动立案程序。因此可以说,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起算点主要依赖于侦查机构或审判机构的主观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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