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撤销时,该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且其民事权益尚未被完全剥夺。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因犯下各种错误而被认定为非法的企业法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惩罚措施。尽管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已丧失了继续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和资格,但其法人资格却并未因此销声匿迹,而是维持原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吊销未注销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的法规,若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官方正式吊销、勒令停业或经行政部门批准予以撤销,该企业将须依法宣告解散。而对于被吊销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营业执照,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因此建议企业应立即着手进行解散程序。关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企业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清算程序,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负责清理工作,同时向负债方发出通知审报所欠债务,厘清企业的运营状况及各项资金结余;
其次,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即将进入解散阶段;
此外,还需要赴税务机关办理国家和地方税收的注销手续,并进行清算费用的审查,如存在违规事项,需支付相应的罚款以及拖欠税费的滞纳金;
最后,依照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以上信息仅为参考,实际处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政策变化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鉴于企业法人因违反相关法律而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撤销其营业执照这一惩戒性措施,立即导致企业丧失其在市场上的运营资质,但是企业法人地位依然保持不变,因此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权益并没有得到全面且彻底的剥夺。为了妥善处理此后各类事项,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再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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