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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类重罪;
2.涉及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3.存在较为重大的财产犯罪违法现象;以及4.涉及到其他较为重大的犯罪行为,例如组织他人非法跨过国境或者边境地区。
其中,如果出现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针对这些罪行的处置力度将会更高。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涉及到威胁国家安全类重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个人财产有可能受到全部查封或扣押的处理,同样的处置也适用于重大财产犯罪的违法者,并且在组织非法越境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面前,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也将毫不留情地实施。当这些犯罪行为的情节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时,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将会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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